【消費】
假節目真廣告充斥 消基會:重罰遏歪風
各部會應加強整合 勿互相推託責任

藥品不得以郵購方式行銷(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我吃了長骨補髓精,第一年長高15公分,第二年長高17公分,後來又再長高6公分,總共長高38公分哦!」,民眾打開電視,這種宣稱產品有神奇療效的「節目」比比皆是,是廣告還是節目?實在令人很難分的清楚。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今(16)天痛批,這種披著節目外衣的廣告,經常遊走各台,卻沒有打上廣告字眼,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呼籲主管機關不要跟著「放暑假」,應好好整合各部會資源,重罰業者來遏阻歪風。

 

  消基會於今(99)6月底至7月中隨機抽錄10則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7)、藥品(3)自稱節目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此類節目多為置入性行銷,卻僅有4件有標示廣告;而藥品廣告大多誇大不實,明顯誤導消費大眾。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則說明,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業者已明顯違法;另外,若是屬於藥品,則不能用郵購方式來行銷,依法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

 

  此外,根據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屬薦證違法,可處52500萬元罰鍰,並與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鈺生強調,近2週以來,消基會已為這類廣告不實的問題,多次要求如行政院公平會、NCC等主管機關好好出面管一管,但卻遲遲沒有下文,各單位有互相推託之嫌。建議各部會應好好整合資源,對業者處以重罰,才能遏止歪風。

 

  消基會提醒,民眾應有不要隨便亂吃藥的觀念,發生任何問題都應該尋求專業管道。而且,在購買時可以遵守兩大原則,即「宣稱有療效的食品不要買」、「若是藥品,應有衛生署字號」,以免當冤大頭,甚至損及健康。

【2010/07/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關於卡優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05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錦州街25號5樓 TEL:(02)2522-338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尚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