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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投資人也會購買證券化商品作為投資項目,而證券的價值評定,則是由被證券化標的之資產所判定。目前國內證券化的商品相當多元,有不動產證券化、金融商品證券化等,甚至在英國,還有將預估歌手未來唱片收入作為證券化的標的。而證券化的好處,不但能擴大國內金融市場規模,還可提高資金流動效率,以及擴大資金募集管道。
因此,為了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內證券化市場的意願,金管會日前將保險業者購買證券化商品的上限作明確規定,據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業投資證券化商品總額不得超過資金10%。
據金管會資料統計,自95年6月底,整體保險業資金達6.6兆餘元,而保險業資金對於證券化商品投資總額達6,600億元。截至10月底止,整體壽險業投資證券化商品金額約600億餘元。因此,還有接近6,000億元的空間,可投資於證券化商品上。
金管會表示,由數據分析,現在保險業投資證券化商品的總額並不理想,深究其因,可能是因可投資的商品數量不夠多。而在行政命令修正發布後,將有助增加保險業投資效益,強化風險控管,並活絡國內證券化商品市場。未來優質的證券化商品也將越來越多,保險業可以投資的項目將更加廣泛。
此外,金管會除了增訂投資證券化商品的投資總額外,也增訂投資同次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明文規定不得超過已發行總額50%,但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總額10%。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目前已開放外國債券為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而其資產池內的國內有價證券全數到期後,對於保險業所持有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增訂到期日起3個月內,併入國外投資額度控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