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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經常或偶而上高速公路的消費者,對於近日收費站塞車的狀況一定印象深刻,長長的車陣和空空蕩蕩的車道,形成強烈的對比,相信塞的不耐煩的駕駛人,心裡一定是怒火中燒,直指ETC到底是便民還是擾民。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在元宵節收假之日,由台中回到台北時,也塞在高速公路如車龍一般的車潮中,親眼目擊塞車奇觀,深覺消費者應該勇敢表達自己的權益,更希望政府能有善意的回應。
對於塞車的事實,交通部、高公局居然表示,放假日前的週五時段、假日、收假日等,原本就是塞車高峰期,應是正常狀態。消基會大力抨擊,那只是推託之詞,ETC才是讓塞車情形,火上加油的元兇!!
試想設置2個ETC專用車道,讓2-3%的裝機消費者使用,而97-98%的消費者(近5萬輛車)卻需擠在剩餘的4個車道,若加上假期密集的車流量,因此,車流形成密密的環結,當然高速公路必然塞成大型的「停車場」!
按照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定明文規定,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顯然ETC是大大的違反了行政程序法,沒有考量人民權益,甚至與原目的全然不符。
消基會指出,交通部是業務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與誠實信用之方法來處理ETC的問題,並積極紓解民怨。目前關於電子收費系統的爭議和問題多如牛毛,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應介入、主導,以消費者意向為依歸,解決怨氣沖天的民怨,並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消基會更強調,燃眉之急的解決方向應是先行解決塞車問題,因此,消基會建議,在本週末日,和緊接的228連休假、清明節等假日,交通部和高公局應規劃將ETC專用車道開放給一般用路人、ETC使用者共同使用;退而求其次,由大小車ETC專用道併合為一條,將多出來的一條專用道提撥給其他用路人使用,以化解塞車窘況,讓已經積得高高的民怨,得以暫時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