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颱風停水停電24H 可扣基本費底度費
所得稅、營業稅減免 三十天內儘速申請

颱風所造成的災害,可列報損失減免所得稅、營業稅(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部份地區面臨停水、停電的窘境,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民眾,只要連續停水或停電的時間超過24小時,都可依比例扣減基本費或底度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依據「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5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而「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20條「停電扣減電費處理原則」也同樣規定,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依用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一般用戶扣減的標準為「底度費×1/30×停電日數。」

 

  至於南部地區持續淹大水,居民、廠商都有大小不一的損失,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無論是一般民眾或營業人,只要符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減免規定,都可以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經報備勘驗或提出申請後,予以扣除。

 

  像以所得稅為例,受災戶在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以在辦理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如果所得稅的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以及營業稅災害損失金額在350萬元以下,都可直接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

 

  此外,由於目前部份道路交通中斷,使得旅遊無法成行,行政院消保會則提醒,對於無法進行旅遊行程的地區,消費者在出發前,可以解除契約的全部或一部,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但在進行中的旅遊團,接下來無法履行預定的旅程、食宿、遊覽時,旅行業者可以變更旅程或更換食宿。不過省下的費用,要退還消費者,而超過原定費用,不得再向消費者收費。

【2010/09/2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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