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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人保險的觀念已經相當成熟,但是根據金管會統計數據顯示,國人投保壽險的平均保額,與各國相比較則是偏低。以目前美、日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分別為台灣的2.6倍及2.2倍而言,美、日的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卻是我們的7倍及3倍,顯示出台灣民眾對於壽險的投保觀念尚待加強。
近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最高峰在民國84年,達到102萬元,以後就每年逐漸下降,到92年更降至52萬元,94年為70萬元,95年累計至10月為止,回升至79.78萬元。
反觀美、日等國,民國94年美國個人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為508萬元,為台灣的7倍。而據日本統計數字為216萬元,是台灣的3倍。雖然這兩國國民所得皆高於台灣,但是投保金額卻遠高於台灣。
保險除了可以保障生命財產之外,對於必須負擔家計的人,或是必須擔負子女教育費或房貸的家庭,甚至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都有投保壽險的必要。根據2004年國際保險刊物Sigma雜誌針對台灣所作研究報告顯示,家庭所得水準較低或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年齡較低者,較無意願購買死亡保險保障,所以相對受保障程度較低,但這一族群卻是最需要保險保障的人。另據Sigma研究報告指出,當家庭主要收入出現問題後,這些年齡介於22至39歲的配偶,有三分之一生活水準會下降至少40%,顯見壽險對於家庭保障影響深遠。
金管會就呼籲民眾,應審慎衡量自身需要,考慮購買定期壽險等保障型商品,一方面可用保費換取較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可確保滿足養育子女或其他資金需求,降低未來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