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買農地登記給子女 弄巧成拙反課稅
應先登記在自己名下 再以「農地」贈與

農地贈與給子女,可享免稅優惠(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父母贈與農地給子女,免課徵贈與稅,但有人花錢買農地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演變成本來不必課稅的贈與,變成逃漏稅的贈與,補稅加罰9百多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向他人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構成了遺產及贈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也就是等同贈與現金,所以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對於這名納稅人買了農地之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作法,感到很奇怪。可能是不了解贈與農地給子女,只要在5年內都還是農地使用,就可以免課贈與稅。國稅局並認為,不知道這名納稅義務人為何要這麼做,會不會是代書教錯了?

 

  國稅局針對這塊農地,核課贈與總額為4,7678,500元,贈與淨額為4,5478,500元,應納稅額是4547,850元,罰款是1倍,所以補稅加罰909萬元。

 

  國稅局指出,如果想要贈與農地給子女,並且享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稅捐優惠,就應該在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再以「農地」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就可以享有免稅優惠。不過,必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2010/12/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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