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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赴海外旅遊的人越來越多,但旅遊糾紛卻時有耳聞,消基會提醒,參加的行程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改變,例如過年期間的埃及暴動,儘管不能歸責旅行社,若是減少原本的團費開銷時,旅行社必須退費給消費者,而增加費用則不能再向消費者加收。
出遊旺季,經常會面臨旅遊資源不足的窘境,包括行程、住宿、交通等縮水或取消,導致消費者「趁興出遊,敗興而歸」。消基會就公布一件出遊中國大陸的消費糾紛訴訟案件,呼籲民眾瞭解自身權益。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該件糾紛共有四類消費爭議,包括行前變更搭乘航空公司、抵達後變更搭乘遊輪、住宿飯店從四星降為三星、景點減少及晚上路過,使得無法觀賞景色。
最終此消費糾紛訴訟案件,法院參考旅行業品保協會提出的旅館星等價差,兩晚給予500元賠償,也判定用餐異動價差400元、景點變動價差2,500元、改搭不同遊輪價差2,000元,並依契約第23條約定賠償消費者差額的二倍。
陳智義指出,這起訴訟雖然歷時三年多,每位旅客獲賠償金額也僅一萬餘元,但重點是提醒消費者,海外旅遊遇到不合理的待遇,都可提出異議。還有要記得善用相機拍照存證,才有利於訴訟。
另外,若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程更動,雖然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但因取消部分景點所節省的費用,旅行社都須退還給消費者。反觀,增加的費用理應要由旅行社支付。
陳智義呼籲,為避免發生旅遊糾紛,消費者慎選旅行社之後,也可撥打觀光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11-734」查詢該旅行社之資料是否正確,以及業務人員是否經旅行社合法報備,如果事實皆不符,即可能是違法經營旅行業務,應避免參加該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