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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政府即將針對路邊怠速車輛開罰,罰金最高可達6萬元,針對這個即將實施的條款,許多人開始痛罵政府又要開始搶錢,為了要維護空氣品質及環保,政府通過這樣的條款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民眾對於罰款一直有種「政府搶錢」的感覺?
筆者認為這跟執法者的態度,有很大的關係,最近兩個月筆者也收到了兩張罰單,但是兩張罰單給我的感覺卻是大不同,執法人員的態度將直接影響民眾的感受。
筆者日前在開車回家的路上,沿途經過一家便利商店,於是就把車子停在路邊進去買個東西,正在櫃檯結帳之時,突然發現有個警察從角落冒出來,對我的車子開單,於是馬上衝出去跟警察說,我只是買個東西就要把車開走了,這警察跟我說這邊不能停車,而且你人又不在車上,本來就可以對你開罰單,誰叫你叫亂停車?說完之後,就把違規舉發通知塞給我,然後繼續躲回角落等待下一個違停的駕駛人。
附近的店家跟我說,每天都有很多人因為下車買東西被開罰單,他們早就見怪不怪了!我心中很納悶,政府不是一再說情節輕的交通違規是以勸導為主嗎?況且我停車的時候並非交通尖峰時間,也沒構成重大違規,員警守在那個角落針對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的民眾開罰單,這種心態不是搶錢是什麼?
筆者並非想替自己違規停車的舉動合理化,而是員警的執法態度,這些警察既然可以守在那邊等待違規的人,為什麼不能看到有人要下車買東西時,主動上前告知把駕駛人勸離?如果是以勸導為主的執法方式,相信會贏得更多民眾的支持。
我的另張罰單是在外縣市的某個路口違規迴轉,因為人生地不熟所以不小心違規了,開單的員警態度非常好,一邊開單的同時,一邊跟我解釋這個路口常常發生意外事故,所以他們列為重點執法路段。
對於我因為路況不熟違規被開單,他們也不好意思,並且好心的詢問我要去的地方,並指示該走哪一條路,整個過程讓人非常舒服,我就算被開了罰單也沒有怨言。
政府每年罰單的收入金額非常龐大,這些可都是民眾的血汗錢,雖然取締民眾違規天經地義,但是也希望執法人員的心態正確,如果只是為了開單而開單,那麼被取締的民眾,是永遠都不會服氣的。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