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低價轉賣卡債 中華銀王令僑收押
不法損失高達四千七百九十多萬元

中華商銀掏空案,檢調行動一波接一波(圖/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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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調偵辦力霸集團相關弊案,在昨日(1/31)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傳喚中華商銀副總經理王令僑,以及翊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檢方在複訊後,以涉嫌銀行法,諭令王令興以五百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另外也以重罪,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王令僑。法院也在昨晚裁定,將王令僑收押禁見。

 

  檢方除了對王家兩兄弟強制處分以外,同時也傳喚翊豐資產公司總經理李德洋到案,並在稍早之前,諭令李德洋一百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

 

  檢調清查力霸集團相關弊案,在中華商銀掏空案情的部分,發現中華商銀在93年八月間,到94年二月間,沒有依照「處分不良授信債權程序辦理規則」進行公開招標。反而是以低價的方式,將中華商銀一批現金卡的不良債權,轉賣給集團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公司。這之中的價差,最少高達四千七百九十多萬元,全部都列為中華商銀掏空案的不法損失。

 

  而中華商銀高層,還利用授信融資的機會,要求借款的企業,必須將借款額度一到五成的額度,轉為認購力霸集團的公司債。一魚兩吃,一方面掏空中華商銀,一方面又美化帳面,以掩蓋掏空力霸集團的犯行,手段相當惡劣。

 

  當時中華商銀負責信用卡部門的,即是後來轉任副總經理的王令僑。至於買下不良現金卡債權的翊豐資產,更是王令僑的么弟王令興的公司。因此承辦檢察官盧筱芸經過初步勾稽後,將兩兄弟一次傳喚到案,以當庭進行對質、交叉比對。而雖然兩兄弟到案後,皆否認犯案。其中王令僑,更將責任,推給逃亡海外的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但檢方還是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因此做出強制處分。

【2007/01/3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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