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優新聞網】
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控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對收押的三名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以及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人,先行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重刑、併科高額罰金。至於通緝中的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法金長兼香港分行總經理陳俊哲、前策略長林孝平等三人,檢方將等三人到案後,再另行分案偵結。
張明田等三人所觸犯的罪嫌為刑法、銀行法中的背信罪,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以及影響股價罪。其中張明田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十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二年,合計併科兩億五千萬元罰金。鄧彥敦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八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年,合計併科一億元三千萬元罰金。林祥曦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九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一年,合計併科一億元九千萬元罰金。其中違反銀行法部分,檢方還建請法院加重三人刑度二分之一。
起訴書中指出,張等三人身為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之負責人,受公司股東委託,應善盡忠實之義務。但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動用海外子公司275億元,購買外商巴克萊銀行所發售的結構債,並連結大量兆豐金股權。
而後中信金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入主兆豐金當天(95年1月27日),被告等人又在中信金董事會未批准狀況下,將這批結構債,轉賣給由香港中信金轉投資的「一元資本、一人股東」公司—紅火公司(Red Fire Development Limited)。等到併購案通過後,兆豐金股價上揚,紅火公司藉機拋售股票,大賺新台幣十億元。但這筆資金,卻沒有回到中信金股東的手中,不知去向。
在兆豐金股價上揚之際,被告等人為了日後取得更多董監事席次,必須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所以透過紅火公司,贖回巴克萊銀行的結構債。讓巴克萊銀行大量拋售兆豐金股票,中信金控得以取得更多股票,明顯操控兆豐金的股價。
檢方除了對被告等人提起公訴,對辜仲諒所發佈的通緝令,時效將持續到民國一百一十九年。至於檢方也另外分案,追查紅火公司負責人歐詠茵,以及公司為一股東黃汝強等人,是否觸犯內線交易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