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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益團體以捐款名義,協助會員逃漏稅,不但要補稅還可能吃上官司。台北市國稅局調查發現94年到98年間,某基金會會員因列舉捐贈扣除而逃漏的稅款達940萬,該公益團體負責人坦承幫助會員逃漏綜所稅,目前已要求補稅,並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
台北市國稅局發現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列報多年度現金捐贈予某公益團體,該公益團體的主要捐贈者是會員,而會員人數大約50人,每名會員每年捐贈10萬到50萬不等。公益團體的日常會務活動,是由各會員自行辦理,並先墊款,等到捐款入帳之後,再由會員提供單據申請經費核銷。
國稅局表示,該公益團體舉辦的各種會務活動,並沒有具體事證資料可以勾稽,查看核銷單據,都是跟會務活動無法畫上等號的消費內容,例如:海內外旅遊住宿、禮品、餐飲、直銷保健食品、電子產品、網路購物、商品禮券、眼鏡、珠寶、寢具用品、飯店餐飲、汽車修繕及燃料費等等。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其實該基金會的運作方式,是會員或捐贈者透過對該公益團體捐款,再以日常開銷的單據核銷請款,捐款者可以拿到捐贈收據列舉捐贈扣除,達到逃漏稅的目的;而核銷單據後取得現金,等於是把捐贈款項拿回來,一般是拿回9成的捐款,只留1成給基金會。
這些不實的現金捐贈扣除額,已經被國稅局剔除,除了補稅之外,相關資料已移送檢調單位進行偵辦,等判刑確定,還會再計算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