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中信金駙馬陳俊哲遭通緝 牽動中信金高層盤整
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三人7000萬重金交保

中信金控人事大搬風,起因併購兆豐金控(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原本擔任中信金控法金執行長的陳俊哲,由於在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一案中,涉有重嫌,因而滯留美國不歸。台北地檢署在全案偵結起訴前,對陳俊哲發佈通緝。至於中信金也在今天發佈聲明,由董事會決議後,調整陳俊哲在集團中的所有職務。

 

  陳俊哲身為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的女婿,但因為與另一名遭通緝的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計畫整起併購案件,而遭到檢調偵辦。檢調懷疑,當時中信金透過香港「紅火公司」,大量購買兆豐金的股票,以取得足夠股份入主。因此打算希望傳喚擔任中信銀香港分行總經理的陳俊哲,到案說明。不過陳俊哲卻以在美國治療肩傷為理由,提出請假。檢調經過三次傳喚不到後,發佈通緝,時效與辜仲諒的通緝時效相同,到民國119年。另外本案第三名遭通緝者,則是中信金前策略長林孝平。

 

  至於在全案中,參與併購的三名中信金老臣: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以及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也因為涉及刑案,皆被求處重刑、併科高額罰金,所以一併遭調整職務。

 

  張等三人,在全案中,是唯一遭檢調單位強制處分的被告。其中張明田在起訴時,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十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二年,合計併科兩億五千萬元罰金。鄧彥敦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八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年,合計併科一億元三千萬元罰金。林祥曦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檢方求刑九年,證交法部分求刑十一年,合計併科一億元九千萬元罰金。

 

  不過起訴當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將三人重金交保,其中張明田保金一千兩百萬元,林祥曦、鄧彥敦保金各一千萬元。但檢方提出抗告,高院撤銷三人交保裁定。北院重裁後,在昨天(8)做出新裁定,改以三千五百萬元,將張明田交保候傳,林祥曦保金兩千萬元,鄧彥敦一千五百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2007/03/0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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