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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100)年三月訂定信用卡、現金卡發卡機構辦理網路及電話簡訊廣告的相關規範,包括字體大小、版面佔比等,而經過給予業者的緩衝調整期後,金管會今(5)日表示,查核結果36家金融機構均已符合規定,僅一家尚待改善。
受到傳播媒體類型日新月異,有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利用網路與手機簡訊來宣傳。尤其是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廣告,為避免造成資訊揭露有漏洞,金管會正式發函要求,透過這些管道的雙卡廣告,也都要與平面或動態媒體一樣,須加註一定版面的警語。
金管會指出,在網路刊登可直接點選超連結至發卡機構所屬網站活動網頁的圖像式廣告時,廣告都必須依規定揭露警語及循環利率等相關資訊,而且信用卡類警語所佔版面不得低於1/13;現金卡類廣告不得低於1/8,製作字體要顯明且至少必須14號字以上。
至於在手機簡訊廣告方面,發卡機構發送雙卡電話簡訊廣告時,一樣必須揭露警語及循環信用利率負擔區間,如果內容涉及分期付款服務,更要講明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等。
金管會表示,經過給予緩衝調整期後,最近一次查核結果,36家金融機構均已符合規定,只有一家尚待改善,但問題也不大。
另外,金管會今日也公告,信用卡申請書應注意的權益,強調說明字體不可小於8號字,並且得用紅字、粗體或加底線的方式,提醒持卡人注意,尤其是信用卡重要約定的同意聲明事項,包含持卡人申請預借現金密碼方式、共同行銷與第3人合作推廣及持卡人應勾選同意、不同意。若是在銀行網站部份,也要以12號字製作「申請書全文」電子檔揭露,供民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