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
房仲占用停格打廣告 變相路霸引發民怨
遊動廣告車輛罰責輕 業績至上挑戰公權力

遊動廣告車輛違規停放路邊停車格(圖/市議員王鴻薇 提供)

卡優新聞網

  台北市的路外停車格一位難求,有民眾陳情表示,民生社區延壽街、三民路巷內的停車格,長期遭房仲業者占用,把汽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打廣告,一停就是好多天,等於是變相路霸,市府卻是無法可管嗎?

 

  台北市停管處在民生社區周邊,畫設不少收費停車格,部分停車格長期遭房仲業者占用,停放貼滿租售廣告的小型麵包車或機車,甚至還有腳踏車也裝上製物箱、秀出廣告字樣,讓附近有停車需求的民眾怨聲載道。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表示,這種變相路霸更常見於機車,其原因在於民生社區附近機車停車格完全不收費,汽車停車格則是星期日不收費,而房仲業者就利用免費停車格大打租售廣告,路邊停車格根本已是房仲業者的免費廣告平台。

 

  事實上,停放路邊停車格位連續3天,且未依規定期限繳費的車輛,應由收費管理員查明是否為失竊車,非屬於失竊車但停車超過7日,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300元罰鍰。

 

  根據統計,今(100)年截至9月底,因停車超過7日而遭開罰的車輛數共有40輛;去(99)年則有61輛,平均每月有5輛車因停放超過7日而被開罰。由於罰責過輕,業者往往選擇廣告效益而向公權力挑戰。

 

  台北市監理處表示,自96年起,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在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9時停放市內所有道路,違規停放者依法取締拖吊移置;1001月至10月共拖吊27件。

 

  為了杜絕遊動廣告車輛違規停放,剷除變相路霸,台北市監理處承諾成立聯合稽查小組持續加強查報取締,若發現廣告車有占用道路定點宣傳情形,即通知交通警察大隊予以拖吊移置。

【2011/11/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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