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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總統大選選情日漸激烈,許多政治評論者指出,「現任總統選情如此艱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獨厚有錢人,對於一般民眾卻是每分錢都斤斤計較。」馬政府一上台把遺產稅降到了10%,為了因應油價上漲也大幅調降貨物稅,這些政策獲利的都是企業或有錢人,一般百姓根本無福享受這樣的政策。
近來公平會因四大超商聯合調漲咖啡價格,而重罰業者二千萬元,可是對於身家雄厚的超商業者來說,根本只是九牛一毛;再來看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英業達是否違法資遣員工,就算最後判定英業達違法,恐怕也只有幾十萬的罰責而已;食品大廠的包裝標示不確實,同樣也只是幾十萬的罰款了事,這些對於企業有利的政策及不痛不癢的罰責,已經累積台灣民眾另一波的民怨。
目前針對企業財團的違規或不合理的行為,現行法令幾乎都是採用罰款的方式,依照違規項目的不同,罰款金額從幾萬到幾百萬不等,這樣的法律規定將讓業者在只要有利可圖的情況之下,就算違規也再所不惜。
以此次超商聯合調漲遭罰為例,有人就估算超商業者最多只需要8天,就可以賺回來,那業者會害怕這樣的懲罰嗎?更何況業者一定都會提出行政訴願,須要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業者才須真正繳交罰款,何來公平正義可言?
筆者認為,對於企業的違法情事應另訂裁罰標準,還要能夠「即時」除了調整罰款金額之外,更須另定刑事罰責,正如台灣面板業者在美國被控操控價格,結果相關企業負責人須要入獄服刑。類似這樣的規定,對企業才能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否則一切都可以用「錢」來解決,只會讓這些企業認為「公司就是有錢,政府能奈我何?」
政府唯一的力量就是裁罰的立法公權力,如果不能讓企業對於罰則害怕或者痛苦,那麼有錢的企業會怕政府嗎?長期以來,台灣在社會的各項制度上,都有偏袒有錢人的現象,而公權力是最後一道的防線,如果連公權力都偏袒企業,人民還能指望誰呢?真是悲哀!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