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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際旅展今(11)日登場,各個參展單位大掀折扣戰,端出各式各樣的住宿或套裝行程優惠力拼,堪稱是旅遊價格下殺到最低點的重要檔期。不過消基會統整往年的申訴案例發現,「商品內容變更」與「訂不到房」是最常見的消費糾紛,因此想撿便宜的消費者,可得擦亮雙眼看清楚再下單。
為了提醒消費者旅展血拼的注意事項,消基會整理去(99)年1月至今(100)年10月15日為止的相關申訴,總計數量高達50件。首先最常見的狀況是業者片面解約或變更商品內容,旅行社多以人數不足無法出團為由,要求消費者改期出團或加價轉團,甚至出現無法延期,只願退還訂金的情況。
然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因此業者單方面將優惠或服務縮水,消費者可拒絕接受,並要求業者依原承諾履約。倘若碰上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必須變更行程時,旅行社不但要徵求三分之二團員的同意,並得自行吸收增加的費用。
此外,依照「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暨不得記載事項」,假使無法出團的事由可歸責於旅行社,業者應主動通知旅客,並按距離出發日期前通知天數的長短,賠償10%至100%的旅遊費用作為違約補償金。如果因怠於通知,造成消費者已請假未到班…等損失,業者應連帶賠償。
其次是使用住宿券訂房時,被告知已無票券上所載的房型或「無空房」,讓消費者花錢買的住宿券,無用武之地。消基會表示,業者常訂有「優惠期限」或「限定房型」,像2,000元的票券可入住3,000元的房間,但期限僅一年或限定非假日等,不過若總是訂不到房間,可能就是業者超賣票券所致。
消基會指出,若票券設有「優惠期限」,業者應事前告知消費者,雙方便得依約行事。不過業者不可主張票券逾期,即「作廢」、「無效」、「不可使用」等。由於預付型消費購買用以兌換商品或服務的票券,均已強制規定價值不受時間影響,因此消費者仍可要求加價使用或折抵其他商品。
其他像購買住宿券、餐券後,業者倒閉或換人經營不認帳;以及消費者想針對旅展選購的商品、服務解約,卻遭業者拒絕等,均是旅展曾發生的消費糾紛。因此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若發現促銷的價格明顯比一般行情低很多,必須詢問是否有特殊限制,以免沒撿到便宜,反而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