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影印預付卡同禮券 不能規定使用期限
須接受消費者退費 違規最高開罰150萬

新北市法制局長邱惠美指出,影印卡屬預付性質等同禮券(圖/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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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市售影印卡沒有統一規格,而各家業者推出不同卡片,使得消費者「多卡在手」相當不便!新北市消保官走訪校園、圖書館實地訪查,發現業者發行的影印卡問題多多,不但違規標示使用期限,也沒有履約保證,萬一業者經營不善倒閉,消費者恐怕求償無門,要求業者在兩星期內改善,否則將開罰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新北市法制局長邱惠美表示,一般消費者或學生到公立圖書館或校園內,常需購買面額一百元到兩百元不等的影印卡才能拷貝資料,但消保官走訪輔仁大學、東吳大學、政治大學,以及國家圖書館調查影印卡使用狀況,發現業者沒有在卡片上清楚標示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影印卡屬預付性質等同於禮券,就算已經過了規定的使用期限,不代表不能使用的卡片就成了廢卡,業者必須退還卡片餘額,不能讓消費者成為冤大頭。另外,發行影印卡的業者沒有履約保證,萬一業者營運不善宣布倒閉,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

 

  邱惠美舉例,影印卡的違規情況包括未記載發行人名稱、統編、負責人姓名、面額與使用次數、未標示退費機制,還有卡片註明使用期限、不得兌換現金等字樣,統統都違反規定。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日前邀集行政院消保會、經濟部、還有六家影印機業者召開會議並做成結論,業者必須接受消費者退費,且不得限制影印卡的使用期限,新北市還具體要求業者要在影印卡上、影印卡販賣場所,還有影印機設置地點,清楚標示退費方法、手續費及客服聯絡電話等資訊。

【2011/11/2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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