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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子公司運彩科技爆發醜聞,前襄理林昊縉在離職前,多次利用機會A走彩金。案發後檢警單位主動調查,全案在今(22)日偵查終結,檢方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對林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運彩科技在今(100)年4、5月間,因一場「大三元」的比賽延賽,因此將已經截止投注的比賽重新啟動(reopen),林嫌因此得知公司有重啟投注的功能。又由於先前公司承諾將林嫌升職,但卻跳票,因此林嫌對公司升遷、獎懲制度產生不滿,在得知重啟投注功能後,林嫌即打算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他先在5月中,兩度重啟投注,確定無人在此期間投注後,即開始詐騙彩金。他在7、8月間,5度重啟投注,而後指揮在投注站中的吳姓女友,或是陳姓、謝姓兩名室友,買下運彩彩券。林嫌因此買下3次獎金100萬元的「大三元」,以及4次「大四喜」,總計贏得380萬元。
林嫌留下3注百萬元的「大三元」以及1注「大四喜」,打算離職後再行兌獎,至於其他3注小額的「大四喜」彩金,林嫌則親自前往兌換,總計換得42萬餘元,林嫌全都存在自己的銀行帳戶中。
林嫌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他最後一次重啟投注時,一名民眾買到過期的彩券,並向運彩公司反應,林嫌因此離職。但全案在9月間,經由平面媒體報導後爆發,檢方剪報分案,當天立即搜索運彩公司。林嫌以及三名共犯最後也被傳喚到案,並分別獲得交保。
不過,檢方偵查終結後,只對林嫌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林嫌為高知識份子,不知潔身自愛,只因工作升遷及獎懲未符自身期待,就利用不知情友人,在運彩中舞弊,嚴重破壞大眾對彩券的信賴,影響大眾投注的意願。但他犯後坦承犯行,又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所以向法院建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至於其餘三名共犯則獲得不起訴。檢方指出,過濾三人帳戶中,發現林嫌未將彩金分予三人,而三人在接獲買彩券指示時,並未同時追加購買彩券。另外三人購買彩券的地點,都是在住處或公司附近,應該是臨時接獲指示而就近購買,顯然沒有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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