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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有台中名醫,坐擁豪宅名車,卻不願意繳交牌照稅、停車費近6百萬元的費用,在經過8天的管收後一次繳清,造成社會譁然。台北市議員則是統計出今(100)年10月前未繳的交通罰鍰,竟高達13億9千餘萬元,如果行政機關能積極處理,相信能為國庫、市庫進帳不少。
13億9千餘萬元相當可以支應台北市政府近十個局處的預算。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資料顯示,累計至今年10月底為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至68條的案件約有84萬件,而其中95年(含)以前的罰緩未繳金額就有3億餘元。
台北市議員王浩表示,若以行政強制執行規範來看,對於名下無財產的被追討人而言,行政執行處的追討期限僅有5年;對於名下有財產的被追討人而言,可以連續追討的期限也只有10年,追討的金額不足部分也只能任其成灰飛煙滅。因此,這些95年以前的3億餘元罰緩,很有可能成為追不回的「呆帳」。
近5年來,台北市交通違規欠繳前10名的金額,合計就有658萬餘元,其中第一名的欠繳大戶一個人就欠了356萬餘元,第一筆的違規日早在98年12月2日就發生,至今已過了兩年多,近一步檢視這前10名的欠繳大戶,更有違規日期必須追溯到92年1月11日者。換句話說,這些違規罰緩很快的就要過了追溯期。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交通違規案件逾期未繳納罰鍰者,罰鍰累計至最高額,將依規定逕行開立裁決書,並要求違規民眾依限到案繳納。若於裁決後仍未到案繳納罰鍰,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作業,以杜絕違規惡意欠繳僥倖心理。
王浩認為,行政執行在某種程度上顯現了很大的漏洞,讓取巧者頻鑽法律漏洞,盡走巧門。違反交通規則的罰緩累積金額就達十數億,全數追回將疏緩政府不小的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