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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0)年8月金管會宣布,要求國內金融業者,未來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只能一次收取,不能再按每期計收。不過原預定明(101)年2月起實施,但現在因銀行業者反應作業系統調整不及,確定將延後至5月11日起實施。
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更完善的保障權益,金管會已制定「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新管理規範,包括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未來不得每期計收,且約定收取的利息或各項費用等,應以總費用年百分率揭露,以利持卡人計算分期成本。
金管會表示,目前多數銀行對於信用卡分期的作法,都是「每期」收取手續費,且會依分期期數不同,有不同的收費標準。現在已按照新規定,要求發卡機構收取分期手續費,必須採固定金額並「一次收取」,才算合理反映作業成本。
另外,當持卡人提前清償分期款項時,也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若持卡人逾期而沒有清償分期款項,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有資金成本重複計收,或是採取複利計息。
事實上,對於這些新規定,金管會今年8月已公告,同時也予業者半年時間進行調整。不過金管會指出,由於整體變動牽涉繁多,發卡機構反應尚需作業時間,因此決定再延後至5月11日起實施。
根據金管會10月底的統計資料顯示,全體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餘額達622億元,主要仍以消費分期為主。而信用卡刷卡分期狀況有三種,包括帳單、消費及預借現金。
金管會認為,過去民眾刷卡分期金額越大,手續費就會被收取越高,待新制上路後,負擔將可大為減輕,費用應該有機會降至1,000元以下,不會再出現被銀行剝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