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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停車場爭議不斷,15座違建停車塔正陸續停業拆除中,而台北市停管處再針對民營停車場進行稽查,發現有32家業者無照營業,其中2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民營停車場引發不少消費爭議,又以收費標準未明顯告示最多。因此,今(101)年度停車場稽核重點包括,是否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是否申請停車場指引標誌設置許可,停車費率是否標示清楚,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及現場停車費率、停車格位數量是否與登記證或指引標誌相符。
台北市停管處主任秘書張滋容表示,為建立執法公平性,去(100)年10月訂定統一裁罰基準,對於違規營業行為,加強執行稽查頻率並連續裁處。截至101年1月底止,共有1,043家民營停車場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去年有103件違規,以未取得登記證營業為主要違規項目,均已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經輔導改善共49件。
其中無證違規營業停車塔15座,陸續進行斷水斷電、由建管處強制拆除;今年首波稽查103場民營業者,有32家業者無證違規營業,其中又有松山新城停車場、強生停車場不但無證違規營業,又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及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等規定,停車場業者若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
根據統計,自100年4月至101年1月底止,消費者申訴案件24件,已有15件達成和解,而消費者爭議主要以停車費用問題為主,共有16件。主任消保官陳碧珠呼籲業者,變更收費費率應明顯標示,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停車費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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