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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通過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兩項規定,讓未來銀行可以彈性設置財富管理部門。
去(100)年國內多家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業務,都呈現「上半年熱、下半年冷」的景況,不僅讓整體信託規模降至3.7兆元,年減幅度達1.4%,更導致相關的手續費收入,年增率轉為負數。
金管會表示,在此時廢止這項規定,主要著眼並非因業務面考量,而是近期已有新的法令頒布,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以及信託業法、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等,為避免法規重複或不一致,因此決議廢止這兩項規定。
金管會進一步強調,廢止「銀行辦理銀行財管業務注意事項」,絕非要求國內銀行廢除財富管理部門,但如果有銀行要取消此部門,由別的方式取代,也會同意給予彈性。
金管會解釋,像過去在財富管理業務興盛之前,很多銀行都是透過「信託部」在推動這類業務,未來也可以採取同樣方式。
此外,金管會也認為,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後,消費者的權益仍然會受到保障,畢竟現行其他相關法令或規定,依舊有完善規範。
事實上,今(101)年國內銀行業者對財富管理業務期待性極高,以新光銀行為例,目標要將財富管理手續費衝上10億元,年成長35%以上。
新光銀行指出,去年全行銷售保險商品的績效亮眼,面對今年的投資環境,理財業務的推廣要特別重視穩定的手續費收入,所比今年將以分期繳的保障型保險商品、理財的雙元貨幣為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