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藥妝店藥品開架賣 指示用藥濫用危機
違法租用藥師證照 購買前諮詢用藥須知

指示用藥取得過於輕率,易造成用藥安全隱憂(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好逛又好買的藥妝店,為消費者帶來生活購物的便利性,但琳琅滿目各式各樣的成藥,就大辣辣放在架上,這樣的銷售行為本身已然觸法,更形成民眾用藥安全上的隱藏危機。

 

  根據台北醫學大學的問卷調查顯示,國人對一般用藥安全上的知識與自我照護能力仍然不足,4個受訪者中就有1人不太清楚在購買藥品前,要向藥師詢問相關須知,更沒有習慣與藥師間取得應有的用藥方式與諮詢。

 

  現行藥妝店往往比照便利商店的零售模式,有的甚至是24小時不打烊,在這樣長時間的營業中,並非所有時段皆有合格藥師駐店解說管理,民眾不熟悉藥物專業知識,卻可輕而易舉買到指示用藥。

 

  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沈采穎表示,一般指示用藥取得上過於輕率,很容易造成民眾用藥安全上極大的隱憂,同時也違反藥師法第24條「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第15條第一項之藥師業務者」的規定,應予以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衛生局資料顯示,近3年來在沒有藥師的情形下,就販賣指示用藥而遭開罰的案例即有18件,可見藥品濫賣的問題,確實潛藏在通路的藥品販售中。甚至有民眾報料,有許多藥局、藥店都向退休藥師以一個月1萬元的代價,租用藥師證書去辦理藥師執業執照,即使店內有穿著藥師袍的員工,其實也未必是真的合格的執業藥師。

 

  台北市西藥販賣業商登記有案的有1,565家,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要求衛生局,全面貫徹藥店、藥師稽查,勿讓民眾在沒有藥師解說諮詢的情況下錯買、濫用成藥,讓安全的藥品變成傷身的毒品,因此民眾自行購買藥品時,切莫掉以輕心,應向藥師取得專業諮詢,才能藥到病除健健康康。

【2012/03/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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