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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線上遊戲產值超過上百億元,不過消費糾紛頻傳。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100)年線上遊戲點數(卡)相關消費申訴案高達2,565件,僅次於4,000多件的電信糾紛。面對線上遊戲點數(卡)爭議眾多,消保處通過經濟部提出的「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定最快5月正式上路。
線上遊戲點數(卡)的儲值與期限問題,向來是相關消費糾紛常見的爭議。消保處認定線上遊戲點數(卡)是消費者付出金錢所換得的商品,因此未來業者不可再於商品上記載類似「有效期限」、「逾期失效」、「未使用完點數(卡)餘額不得消費」等字眼。換句話說,支付金額購買的點數將不受限於使用時間限制。
新的定型化契約也強調先扣抵附贈點數機制,簡單地說,玩家使用點數時,業者應先扣附贈的點數,再抵用消費者購買的點數。為了防止業者發生意外倒閉或財務危機…等問題,導致無法履行兌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未來經營者必須提供履約保證,以免遊戲迷花費的金錢付諸流水。
消保官陳星宏表示,業者提供的履約保證須包含以下任一種方式: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足額的履約保證,自購買日起算最少一年;至少與橘子、中華網龍…等任一家市占率超過5%的同業相互連帶擔保;由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業者開設信託專戶,將消費者支付的金錢存入該戶頭,作為專款專用。
如此一來,即使原本銷售線上遊戲點數(卡)的業者經營不善,發生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玩家仍可向連帶擔保的其他同業,要求供應商品、服務;或者請求承擔履約保證的金融業者履行約定;甚至經由業者開設的信託專戶,提撥金額款項,作為賠償消費者損失的用途。
除了載明履約保證方式外,應充分標示發行人名稱、地址、網址、點數卡面額、使用項目與使用須知,以及消費爭議申訴專線電話、網址與電子信箱等資訊。若線上遊戲點數是實體卡,應於正面或背面明顯處揭露應記載事項;非實體卡則應於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網站或其他容易瀏覽的頁面,公告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