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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海外、債留台灣的呆帳大戶,銀行現在將不再束手無策,決定聯合起來,向欠債大戶追討呆帳,把錢全都要回來!金管會今日(5/1)委員會議通過銀行公會所研訂的「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對滯留海外呆帳戶共同合作追討債權作業機制」,並且界定「指標性案件」,由銀行公會邀集相關會員及主管機關,共同選定指標案件,進行追討,金管會初估,在10件以內。
金管會解釋,所謂指標性案件是指,把在各家銀行轉銷的呆帳總歸戶之後,倒債金額在新台幣50億元以上、債權銀行在3家以上、任一宗債務已經轉銷呆帳,且債務人或公司集團負責人,已潛逃海外,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負責人掏空公司資產,或已遭檢調單位通緝的重大經濟犯罪,或其他重大影響經濟或金融秩序等情形,就會被列為銀行聯合跨海討債的指標對象。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為了確保債權,銀行除了公布倒債1億元以上呆債大戶的名單之外,對於所有呆帳戶當然都會持續追討。在國內債權的部分,就依照我國民事法律進行追償;而海外債權的部分,因為追討成本驚人加上困難度高,現在債權銀行大部分都自認倒楣,但現在要結合所有債權銀行的力量,一起向倒債大戶討債,要回應該要還的貸款。
海外債權難追討,主要是因為向滯留海外呆帳大戶追債,都會涉及資產的調查及外國法律適用的問題,加上這些經濟金融犯罪並潛逃國外後,都還是很有錢,國內的債權銀行在追討上,有很大的困難,成本也相當高,現在合作追討後,可望集中資源及力量,以發揮最大的效益。
從這兩次公告的呆帳大戶名單,其實都是老面孔,其中相當有名的有:陳由豪、朱安雄、曾正仁,以及最近才落跑的王又曾。金管會及銀行公會將在選定指標案件後15個營業日內,由最大債權銀行召開第一次債權會議,決定管理銀行的選任、銀行專戶及預繳管理款項;第二次債權會議則決定管理銀行的運作架構、債權銀行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確認是否有可以執行的海外資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