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訊】
台北市車籍繳燃料費 金融卡轉帳7/11恢復正常
臺銀財金負責收單 超商開單繳費免手續費

汽車燃料使用費7月1日起開徵(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101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1起開徵,但台北市車籍的車主可能會發現,無法使用金融卡透過語音網路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台北市區監理所經民眾反應後開始排除問題,預計711日後可正常使用。

 

  近日陸續有台北市車籍民眾反映,無法使用金融卡透過語音網路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原因在於原本隸屬於台北市地方政府的原台北市監理處,於今(101)11起改隸交通部公路總局,而原單位繳納帳戶由台北富邦銀行負責收單,回歸交通部後則由臺灣銀行及財金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因此在入帳帳號產生問題。

 

  台北市區監理所表示,已與財金公司及銀行端研妥解決之道,711日後即可正常使用,對民眾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根據統計,今年台北市車籍開徵車輛數56萬多筆,由於繳納方式相當多,民眾多採取銀行、便利超商繳款或申請指定扣款;依據過去繳納狀況,僅有4.5%採取金融卡語音網路轉帳,因此監理所研判這次帳戶轉換受影響的車主占少數。

 

  汽車所有人仍可利用其他方式及地點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包括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或是開徵期間持3段式條碼繳納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即郵局繳納,皆免收手續費。

 

  另外採取ATM自動櫃員機繳納部分,限自用車輛車主,可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設置的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須自付手續費17元。透過信用卡語音繳納則依銀行規定收取手續費,活儲帳戶則無須負擔手續費。

 

  監理所提醒,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的汽車所有人,可直接至統一、全家、來來OK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的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或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繳納,皆免負擔手續費。屆期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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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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