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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繳稅季節,要繳稅的納稅人,總是會心疼不已。但有些人則是可以獲得退稅,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一定得先結算申報後,才能拿到退稅款,即便所得總額低於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同時,如果是採列舉扣除方式計算後,沒有應納稅額,還是要申報,否則不被稽徵單位接受,將被要求補稅。
過去經常發生納稅人,因為自行依照列舉扣除規定試算,結果發現應納稅額是零,就沒有辦理申報,等到事後收到稅單才一頭霧水,造成徵納雙方的爭議。財政部解釋,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的規定,納稅人如果要以列舉扣除計算應納稅額,就必須申報才行,否則稽徵機關會以標準扣除額核算後,要求補稅。
賦稅署說,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如果是採標準扣除,個人4萬6千元,夫妻合併申報是9萬2千元,不須檢附證明單據;如果是採列舉扣除,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捐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以及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的捐贈,都必須檢附證明文件,經核定通過後才能適用。
過去一年中納稅義務人做了哪些捐贈,有哪些醫療費用支出,或是有沒有貸款買房子、租房子花了多少錢等等,都不是稽徵單位可以知道的。因此納稅人如果有列舉扣除項目,就必須檢附證明文件,才能採列舉扣除方式申報綜所稅。
此外,不必結算申報的,則是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沒有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就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如果要申請退還已經扣繳的稅款,或是可扣抵稅額時,例如投資股票的股利所得有可扣抵稅額,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才能把退稅款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