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
重機路權比照小客車 8/1起停機車格開罰
250 C.C以上均適用 違規最高罰款1200元

重型機車行駛或停車路權,皆等同於小型汽車(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250 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81日起可得乖乖停在小型汽車停車位,違規佔用機車停車格,將開罰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的罰鍰。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將原排氣量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換句話說,排氣量250 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不論上路行駛或停車的路權,都等同於小型汽車。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金肇安表示,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常會出現路權混淆情況,在部分快速道路和汽車同享不必等紅綠燈,快速抵達的便利性,停車時,又把大型重型機車當成一般機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中。

 

  不過,日前交通部同時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比照小型汽車停放線設置,自81日起,就必須停放在小型汽車停車位。如果不遵守規定,而占用一般機車停車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收費比照小型車的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儘管車體比汽車小,但一個小型汽車停車位只能停放一部大型重型機車順向停放,不能同時停放多部。呼籲駕駛確實遵守規定,別貪圖一時方便,或為了省幾十元的停車費而吃上罰單。

 

  為了方便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民眾除了可到新北市府設置的聯合服務區、交通局所設置的定點,以及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繳費外,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也可到四大超商補印繳費單繳費。

【2012/07/3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關於卡優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05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錦州街25號5樓 TEL:(02)2522-338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尚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