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蘇拉颱風風災受災戶 可申請稅捐扣除減免
核定後列報災害損失 汽機車退還牌照稅

汽車因泡水報廢可申請退還牌照稅(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因蘇拉颱風成為受災戶的納稅義務人,可別忘了稅捐可以申請扣除減免的權利。財政部表示,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須於期限內提出扣除減免的申請。

 

  在所得稅的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由國稅局書面審查即可,免派員實地勘查;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的認定,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是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要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因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戶要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汽車、151CC以上機車泡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申報繳納期限可以展延1個月。

 

  至於受災的菸酒稅廠商,已繳納菸酒稅菸酒如果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再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申報繳納期限可以展延1個月。

 

  災區納稅義務人可以上網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2012/08/0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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