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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去(96)年插旗兆豐金海外結構債交易疏失,金管會限期中信金一年內,須於今年7月20日前釋出3.9%的兆豐金持股,至於剩下的11.7%股權,金管會表示,也要全數出清。
中信金去年起陸續轉投資買進兆豐金股票,並在兆豐金取得4席董事席次,但卻未提報金管會核備而違法,金管會勒令中信金要限期賣出3.9%持股,約計44萬張兆豐金股票,截至上週,中信金已快要處分完畢。
而剩餘的11.7%股份,中信金策略長王正新原本看準兆豐金每年都穩定配股配息,表示希望轉成「財務性投資」繼續持股。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依照金控法規定,金控申請轉投資其他金融機構須以購併為目的,金控法裡面有關財務性投資並沒有股票這項。也就是說,購併兆豐金不成的中信金,須要把11.7%全部出清。不只中信金,兆豐金手中台企銀的52萬張股票也要比照辦理。
此決定一出,除了潛在性賣壓,對兩家銀行處分持股後,也會有交易損益,後續影響備受矚目。金管會表示,關於兩家金控須採什麼方式處分持股,什麼時間要處分完畢,由兩家金控自行提交釋股計劃,並以不影響股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