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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證券商、期貨商從92年開始提撥金額成立的保護基金,由於淨值已達65億元,金管會預告從明(102)年元月開始,滿10年的證券商、期貨商,將可暫時停止提撥。至於92年之後成立的證券商、期貨商,則因提撥未滿10年,仍必須繼續至年滿,據瞭解有6家證券商、12家期貨商。
有鑑於國內證券、期貨市場均以散戶投資人為主,一旦出現發行公司有不法情事時,往往造成多數投資人的財產損失,因此投保法便明文規定保護基金制度,讓投資人償付機制能法制化。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明年剛好是保護基金成立10年,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保護基金淨額超過50億元時,主管機關可以命令已提撥超過10年的業者,暫時停止提撥。
證期局解釋,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證券商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0185提撥;期貨商則按成交契約數提撥,但由於產品不同,提撥金額也不等,約在0.09元~0.42元之間。例如台幣黃金期貨,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提撥0.18元;金融期貨則必須提撥0.42元。
目前保護基金的金額已達65億元,近年來也沒有發生重要償付事件,金管會認為,基金規模已足夠,因此提撥滿10年以上的證券商、期貨商,明年起擬暫時停止提撥。
不過,證期局強調,未來有發生重大償付,導致基金規模不足時,仍可函令續撥,且明年還有6家證券商、12家期貨商,由於成立時間在92年之後,提撥未滿10年,因此不能等同適用,必須續提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