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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赴海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普通公司債,並鼓勵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優先投資,可是至今卻仍未有案件申請,外傳是因OBU持有承銷執照者少,以及申請程序複雜,導致影響這項政策的成果。
不過,金管會特別提出澄清,並強調已有承銷商及發行公司正在規劃相關事宜,未來在兩岸清算機制建立後,也可望進一步開放國內企業在台灣發行人民幣債券。
事實上,目前若銀行自身有兼營券商,就可出任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承銷,且自身的OBU也可認購,而OBU從事境外有價證券承銷業務,並未涉及在國內募集、發行、買賣或投資服務,依規定無須取得承銷執照,因此所謂OBU持有承銷執照者少,完全不會有影響。
同時,金管會也解釋,國內企業不論至OBU或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皆適用相同申報書件、程序,如果全數透過OBU發行完成,發行公司無須向海外主管機關申請,且不必洽當地承銷商、律師等辦理承銷配售等事宜,程序反而更簡便。
金管會表示,先前不少工商團體都有表達國內企業有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需求,雖然有些企業是以海外子公司或孫公司去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但海外公司規模及債信不如國內母公司,募集資金也不夠多,因此才會進一步開放。
儘管現在政策開放後,仍未有案件提出申請,但由於這是多一個籌資管道,且發行條件可望更好,讓企業降低發債成本,所以持續都接獲有承銷商或發行公司的詢問。
金管會強調,國銀OBU已有150億元人民幣存款,但國內企業無法與國銀OBU直接借款,即可取得人民幣資金,等到兩岸貨幣清算MOU生效後,也不排除會開放國內企業在台灣發行人民幣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