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保險法海外投資限額提高 不得插旗金融機構
金管會:修法可健全保險市場

保險業者不得插旗金融機構(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由35%放寬至45%,對保險業來說是項大利多。此外,鑑於2004年,中信集團透過中國人壽拿下開發金經營權的爭議,特別修法要求保險業者不得擔任投資公司的董監事或經理人。

 

  本次保險法修法共計修正58條,其中有關保險業財務性投資,不得擔任被投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及不得支持保險業關係人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監事,並限制不得徵求委託書,及規範保險業表決權行使程序。金管會表示,是為了防範保險業,藉財務性投資插旗金融行庫事件引發爭議。

 

  此外,為了促進保險業財務透明化,修法也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的保險業,應辦理公開發行;同時也增訂保險業應於稅後,提列20%的法定盈餘公積。

 

  除了增加限制,修法也釋放利多,除了將保險業海外投資限額,由現行35%提高至45%。本次修正案也放寛業務範圍部分,包括開放產險業得經營健康保險業務,開放保險業得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以使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者,領取保險給付能獲得保障;此外,也開放保險業得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而在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部分,修正保險契約停效及復效規定,使雙方權益更為明確,規範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適用停、復效規定前,保險業負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的義務。

 

  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金融市場國際化趨勢,朝放寛保險業業務範圍、維護消費者權益、健全保險業財務及業務監督管理、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管道,加速問題保險業處理程序及強化公會自律功能等方向修正,對於健全保險市場發展將有所助益。

【2007/06/1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關於卡優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05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錦州街25號5樓 TEL:(02)2522-338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尚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