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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於今年四月起,由遠通電收公司再度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但上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查合約時,對於OBU價格、公益方案的實施期限與特許年限計算方式,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公司卻無法達成共識,而使得議約動作確定延宕一個月。消基會因此認為,ETC不符公益方案,就應收歸國營。
消基會表示,遠通之前提出680元公益方案已不夠公益,現在還高姿態的提高定價,使得重新議約後的優惠條件比以前還差,高公局應該堅持立場,由政府接管或重新招標,而消費者更應團結起來,抵制此種不公不義的收費機制。
此外,遠通電收公司曾宣布將無條件捐贈14億,作為對ETC的投資,消基會則建議交通部,收下這14億元的捐獻,並且將ETC改為國營。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遠東電收現今提出的OBU費用方案,仍是買機要錢、裝機要錢、插卡(儲值卡)要押金、儲值要錢、退卡要錢、電池要錢,消費者被迫使用指定信用卡,民眾申辦與裝機,還要大排長龍,消費者不能自行裝機,必須由業者裝機,對於消費者的荷包來說,都是層層的剝削。
消基會認為,OBU為業者的營運工具,費用理應由業者負擔,全民買單已無道理,對於裝機之後的保固維修、如何替換等疑問,業者都尚未明定,看不出任何符合公益的部份。
因此,消基會重申,交通建設原本就是全民納稅所付出,理應全民共享,任何交通政策都不應該因為圖利業者,而犧牲掉消費者的權益,如果ETC不符合公益,就應收為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