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審判長:只要認定金管會有罪,一定移送法辦
力華票券違法融資 北院再傳金管會官員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承審力霸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17以證人身份,傳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兩位副局長鍾慧貞、林棟梁,出庭作證。由於合議庭法官發現力霸集團子公司力華票券,歷年來利用循環假交易的方式,違法融資數十億元,給予力霸集團其他公司。但銀行局卻坐視不管,讓合議庭非常火大。

 

  審判長李英豪表示,中央銀行自2000年起,就已經在歷年的金檢報告中,指出力華票券有「循環交易、假買賣、對開發票、虛增營業額」等缺失。另外力華票券所融資的幾間空頭公司,更是多年未有營業紀錄的公司,為何銀行局完全放任。甚至在1999年到2005年間,力華票券還不出錢時,銀行局還同意四次展延,「行政權是這樣裁量的嗎?」

 

  而陪席法官曾正龍,更以「警察抓到小偷,不但沒有移送檢方,反而私下與小偷協商,分期歸還贓款,期限到了,還一再展延還款期限」,指責銀行局官員,涉嫌圖利、瀆職罪嫌。

 

  但先接受訊問的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金融市場管理,應該以維持整體秩序為重,不應該以個案來考量。為了避免引發後續骨牌效應,以及其他副作用等市場風險,由於銀行局當時手邊沒有足夠證據,所以當時並未進行查辦。但現在事後回想起來,確實有所疏漏。

 

  至於較為資深的副局長林棟梁則表示,銀行局只負責監控力華票券的部分。由於力霸子公司的貸款繳息正常,因此僅針對力華票券呈報上來的資料進行查核。銀行局沒有多餘人力,對每個個案逐一查核。

 

  但審判長李英豪對於林棟梁的證詞,大表懷疑。他表示,自己除了睡覺、運動以外的時間,全都投入本案卷宗,哪有時間不夠的道理。他還對林的證詞,提出偽證罪的質疑,他強調,只要合議庭事後認定有相關罪嫌,一定移送法辦。

【2007/07/1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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