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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您好,這裡是××人壽,目前我們與××銀行合作,因為您是優質卡友,所以想推薦您特別專案,……」相信許多人都曾經接過類似的電話,保險行銷通路愈來愈多元化,電話行銷、銀行保險結合,成為業者亟欲拓展的新通路,但由於電話推銷時間短促,許多重要資訊未被充分揭露,因而造成投保糾紛,消保會於是與金管會共同協商,訂立管理規定。
以電話賣保單,民眾若口頭允諾加保,保險行銷人員須將「電話行銷保單確認回執」寄送給該民眾,待民眾寄出該回執聯後,保單才算正式成立,而這份回執聯將統一格式,以充分揭露消費者的權利義務。
「電話行銷保單確認回執」上,必須包含以下四部份:(1)讓消費者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之權利;(2)消費者對保單內容有疑義時,應如何提出申訴;(3)保單內容若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應採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4)確認回執之認定採送達主義。
採取「送達主義」也就是說,民眾若在電話中口頭答應加保,但在確認回函上勾選不同意,在寄回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尚未收到回執前,若民眾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仍須依約理賠。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消費者購買電話行銷保單,應先確認來電者身分,例如保險公司名稱與業務員姓名等,並且完全瞭解保單的權利義務,確認保單內容,在收到保單後,則要把握十天的契約撤銷期。
消保會劉組長表示,通常電話行銷的糾紛,大部份發生在國外保險公司,尤其是當保險公司與信用卡公司異業結盟後,糾紛更是頻傳。
甚至有保單將理賠款項撥付給信用卡公司,以代償持卡人債務的不合理規定。因此,消保會要求業者將保單中的重要事項,以紅色粗體字標示,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據了解,目前金管會正要求各保險公司著手進行修正作業,預計年底前將全面更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