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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明明規定「約定利率」的最高上限是20%,但近日卻有卡友收到利率20.14%的信用卡帳單,難道這樣的循環利率沒有違法嗎?讓人摸不著頭緒之際,也直覺又是銀行出包、擺烏龍。
近日有不少華南銀行的卡友,接到帳單時赫然發現循環信用的利息,居然高達20.14%。華南銀行緊急在官網首頁,作出澄清表示,利率20.14%是因帳單系統的欄位列示,發生錯誤所造成,實際利率還是20%,所以不會因此多收客戶利息。
據了解此一烏龍,發生在所有華南卡友結帳日為8月7日的帳單上,循環信用誤印為20.14%,估計約有2萬多卡友會收到誤印的帳單。華南銀行表示,除了在官網公告澄清外,在下一期的帳單上,也會特別更正本次的錯誤,請客戶不用擔心。
根據民法第205條最高利率之限制規定,當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也就是說,民眾可以不支付超過20%的利息。若是債權人強行索取時,就會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早在八年前,花旗銀行就因收取信用卡循環利息20%、違約金年息36%,遭到北檢以「常業重利罪」偵辦,不但當時的消費金融部總裁華格睿嚇壞了,就連其他銀行主管,也震驚不已。
金管會也規定從去(95)年五月一日起,各銀行信用卡或現金卡必須採用差別利率計價,並要定期覆核調整客戶的利率。一般銀行通常會依據卡友的消費紀錄、繳款狀況,以及聯徵的紀錄,做出授信評分,給予卡友不同的利率。像是華南銀行就是以該行定儲利率指數(約2.23%),再加上加碼利率5.97%~17.69%,最高上限為20%,作為差別利率。
根據銀行公會的資料,截至8/1日為止,差別利率最低的是遠東商銀的3.65%、安泰銀行3.88%,以及永豐信用卡3.99%;而中國信託、台新、台北富邦、花旗、渣打、新光、華南、日盛、友邦等銀行最高利率都是上限的20%。因此,卡友們在使用循環信用時,要特別留意本身的利率狀況,也可以隨時與銀行聯繫,進行差別利率的覆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