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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開辦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醫師等特殊職業的責任保險後,金管會今(30)日再度同意產險公會所提出的「司法機關強制執行人員」責任保險。
所謂「司法機關強制執行人員」包括有地方法院法官、書記官、執達官、行政執行官等,由於這些公務人員常會在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案件時,因疏忽、錯誤判斷或疏漏,以致他人受到損害。
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吳崇權就表示,這些基層法務人員,在執行查封、假處分等勤務時,有時竟會發生對象弄錯的情形,例如要查封某間餐廳,有時一弄錯後,可能連當時原本要駐唱歌手的權益都受到損害。
同時,現在有越來越多人知道「國家賠償法」的存在,當碰到這種情事,便主動要求金錢賠償,而發生這種烏龍情事的機關,在賠償時是可以依案情狀況,要求基層法務人員全額付起賠償責任,這也導致經濟或心理上的重大負擔。
吳崇權指出,過去碰到這樣的情事,多是以私下和解處理,因此在計算這份保單或然率時,則是參照國外的經驗。目前規範基本保險金額為每一事故最高100萬元,而保險期間內最高只能累計200萬元,一年的總保險費為4,546元。
吳崇權進一步說明,這份特殊保單還是一個「3年發現期間」的保障,也就是基層法務人員在投保一年期後,如果不續保,但不幸在3年內的某一天,發現保險期間,執行了一次錯誤案件,這樣保險公司還是會幫忙金額的賠償。
據瞭解,目前包括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符合這份職業保險的人數約有1,400人左右,未來對這些基層法務人員在執行勤務時,能提供需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