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寄律師函可「擋債」?理債公司騙人手法!
銀行委外不得收手續費 債協必須親自出面

不肖業者未能解決債務,反收高額手續費(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金管會再度接獲民眾陳情,坊間許多不肖業者,打著「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等名目,聲稱可以替債務人辦理「債務託管」,結果不但債務未能解決,反而還被收取高額手續費。因此金管會今(27)日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被代辦業者廣告文句所騙。

 

  近日許多「債務協商」的代辦公司,刊登廣告寫出「債務託管後,透過寄發律師函,就可避免銀行催收」等字句,聲稱將債務委託給代辦公司合作的律師,就會寄發律師函給銀行,達到「擋債」的效果,不會再接到銀行催收電話,可以將還債壓力降至最低。

 

  但事實上,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民眾只要欠款未繳,銀行就可以合法對債務人進行催收,因此絕對不會因為有辦理債務託管,或是收到律師函,就停止催收及改變催收對象等,廣告上的描述內容都是不實。

 

  且根據銀行業者在實務上的做法,處理債務問題時,都是拒絕與理債公司接觸,任何的協商與來往,都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出面。

 

  銀行業者就表示,許多理債公司會「膨風」自己和在銀行有「後台」,可以快速解決債務問題,但事實上都是子烏虛有。

 

  尤其銀行常常會碰到理債公司假扮債務人代為進行溝通,但只要進行身份核對露出馬腳後,馬上開始答非所問、言詞含糊,根本沒有什麼「後台」存在。

 

  張秀蓮表示,金管會有規定銀行委外催收時,不得再向民眾收取任何手續費,代辦公司的一切收入,完全由銀行自行支付,因此民眾可以從「是否收取手續費」這項簡單依據,來判斷代辦公司的真偽。

 

  張秀蓮也強調,許多不肖業者使用的手法,都涉有詐欺嫌疑,民眾除了不要輕信外,遇到不當催收或暴力討債時,都可以檢附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警政署檢舉。

【2007/11/2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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