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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少子化現象,鼓勵生育,立法院在19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條文放寬男性陪產假從2天增加到3天外,同時也取消育嬰假受雇公司規模限制,受僱者只要任職滿1年,就可申請育嬰假,且適用全體勞工。
勞委會表示,育嬰留職停薪範圍的擴大,預計將有90萬家事業單位適用,314萬勞工受惠,家庭照顧假部分預計將有18萬家事業單位納入適用,181萬勞工受惠。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3月8日施行五年來,第一次修正法條內容,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符合性別多元趨勢,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多達20條。
此次修法重點主要為,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所有受僱者;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5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而男性陪產假由2日增加為3日,刪除「撫育子女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且僱主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的但書規定。
新修法條還增訂僱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的罰則、僱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性別歧視罰則由1-10萬元提高為10-50萬元。
勞委會表示,有關中小企業事業單位關切中小企業平均員工數不多,一旦員工請育嬰假2年,將對公司營運產生衝擊;且受僱者擔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引發僱主歧視婦女、失去工作權等疑慮,勞委會也已針對事業單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調配問題,研擬完成「員工育嬰留職停薪假及產假期間事業單位人力補充措施」。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在受僱者育嬰問題解決上,除內政部已推動施行社區保母支援系統,也規劃「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強化托育服務公共化功能,受僱者如因懷孕、生產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因素遭遇資遣、離職、解僱及無法復職爭議,除可向事業單位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請求協處及法律諮詢扶助外,等待就業期間,勞委會將透過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系統協助受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