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盈餘提撥限制鬆綁 好銀行可活化資金
金管會釋出利多 鼓勵銀行自行健全體質

好銀行將不再受銀行法盈餘提撥規定的束縛(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銀行業者未來只要財務狀況健全,依法提存的盈餘分配將更趨活化!金管會今(8)日特別於銀行法修正草案中提出,未來財務狀況健全的金融機構,將放寬現行的當年度盈餘,固定比例提撥的強制規定。

 

  為提高銀行自有資本和承擔風險能力,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銀行每年完稅後,應提撥30%為法定盈餘公積,而且只要公積未達到資本總額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還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5%,使得不少營運狀況良好的銀行,也無法有更多盈餘得以運用。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實施差異化管理已是近年來金融監理的重點工作,因此將來財務狀況健全的銀行,將可以活化盈餘分配運用,也是希望藉此能達到鼓勵的效果。

 

  張秀蓮進一步表示,未來經過主管機關評鑑核可,屬於財務狀況健全的銀行,只要已經依照公司法規定,提列完成10%的法定盈餘,就可以不再受銀行法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法定盈餘公積30%,及現金盈餘分配比率未達資本總額前,不得超過15%的兩種限制。

 

  至於評鑑審查的標準為何?張秀蓮表示,涵蓋範圍將會包括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守法性等事項來考核。

 

  同時張秀蓮也解釋,會針對提撥盈餘限制給予適度放寬,其中一部分原因也在於,現在衡量銀行健全與否,大多已採行資本適足率為衡量指標,因此過去的盈餘固定比例提撥規定,可以略為放寬。

 

  不過現階段由於細部審查標準尚未訂定完成,所以還不知道究竟哪幾間金融機構已經可以獲得「鬆綁」,不過這項修法帶有鼓勵性質,目的就是希望銀行都能自行健全體質,好讓RTC未來也能鬆口氣。

【2008/01/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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