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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5年及89年公司信託法、信託業法以來,國內信託業務逐漸蓬勃發展。根據信託公會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到去(96)年十二月為止,我國全體信託業承作信託業務的總餘額,已經高達新台幣5.17兆元,與信託業法通過當年的4,560億元相較,成長規模足足超過11倍。
目前信託業者辦理的信託業務,主要還是以金錢信託為主,比例佔84%,其他包括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的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等,比例分別只有少許的7.07%、4.20%、3.58%。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金錢信託的範圍還包括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基金等,對於國人而言都是比較熟悉,尤其拿96年與95年相比,成長幅度又約達30%,未來也可望持續增加。
不過由於國內可選擇的投資商品有限,所以金錢信託規模持續成長,也代表國人對歐美等海外投資商品熱絡的程度,投資態度屬於比較開放,不像日本民眾較為保守,多數資金仍以定存為主。
同時為讓信託業務的發展能夠有更健全的信託法制架構,金管會也已在今年一月份,經總統公布施行信託業法修正條文。
其中針對信託業的經營主體重新定位,開放具備一定資格且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具備一定資格的證券商兼營特定信託業務。
此外,依照營業信託的不同特性,排除信託法及公司法部分規定,也強化業務經營規範,以保障受益人權益等。
張秀蓮強調,目前金管會正配合信託業法修正,研議增修相關子法及規定,目的就是希望推展信託業務的同時,也能有效監理,使我國信託業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