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亞力山大案》接手者若不概括承受 債權銀行不得催款
金管會:不能算是復業 爭議款項達2.64億元 

金管會認為亞力山大不算復業,銀行仍不得向消費者進行催收(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去(96)年底造成喧騰一時的亞力山大無預警歇業事件,經過幾個月的斡旋後,其中部份據點已由宜麗國際董事長梁木春接手,可望短時間內可以重新開業。不過金管會4日強調,如果亞力山大接手者不能概括承受原會員權利,就不能算是復業,消費者仍然可以主張爭議款,債權銀行不得進行催款。

 

  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文規定,當消費者持卡消費的服務未被履行時,可依照相關規定主張爭議款,申請退費或不再支付分期款項等,但隨著亞力山大部份分店傳出復業,將重新提供服務後,不少消費者開始擔心無法繼續主張爭議款。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從目前處理情況來看,亞力山大還不算復業,因為接手企業尚無法承諾會員原來的權利,所以當初以信用卡方式繳交年費的消費者,還是可以主張爭議款處理。

 

  據瞭解,接手亞力山大的梁木春,現階段只規劃健身會館將朝收月費方式進行,同時推出基礎卡和升等卡兩種卡別,但面對近十萬名舊會員權益,僅表示會給最大優惠,並無具體方案提出。

 

  張秀蓮強調,亞力山大雖然恢復營業狀況,但只要無法概括承受原會員應享有權利,基本上就不能算是復業,所以消費者可以繼續按照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向發卡銀行主張爭議款。

 

  根據金管會統計,到今(97)年一月一日為止,受害消費者向銀行主張的「爭議款」的申請件數已達8,885件,包括使用信用卡或消費性貸款等支付方式的累積金額超過新台幣2.64億元。

【2008/03/0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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