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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4月11日上路實施後,至今到底有多少人提出申請?金管會銀行局主秘蕭長瑞表示,根據統計到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的案件,累計已共有361件,而申請債權人清冊的民眾人數,也約有1,500位。
由於申請更生或清算,必須先與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程序,所需要文件包括向聯徵中心申請的債權人清冊,所以這約1,500位的民眾,若前置協商失敗,都很有可能轉為申請更生或清算。
而消債條例實施至今,法扶基金會認為銀行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的七項申請文件,不但複雜且不合理,因此呼籲債務人直接採用法扶基金會提供的文件,向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蕭長瑞指出,的確知道法扶基金會有這樣的動作,但銀行公會前置協商所訂出的七項文件,是與司法院討論過定案,目的就是希望當債務人與銀行前置協商不成轉往法院時,那些文件就可以隨之移轉過去,不必再費時申請,因此絕對不是故意刁難。
蕭長瑞進一步說明,債清條例第151條提到,債務人進行前置協商時「應提出債權人清冊」,法扶基金會就是以此根據,認為債務人只要提出債權清冊即可。
不過據瞭解,其實以法扶基金會的下載表格申請前置協商,銀行還是會受理,只是為更瞭解債務人所有的工作與財產狀況,最後還是會要求補齊其他應繳的證明文件,如此一來受影響恐怕是協商的效率與時間。
蕭長瑞說明,前置協商成立的清償方案,銀行會在七日內送法院認可,若協商不成立,也應該給債務人證明書,讓他們可以再去尋求更生或清算,而且若銀行沒有在一定期間完成協商,債務人可以轉而自行提出更生或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