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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於飼料生意的王先生,積欠了3家銀行款項總共200萬元的信用卡債。他每個都有繳交最低應繳金額,但是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其中一家銀行的通知,要求將他原本約定的5年償還期限縮短,並且提前清償債務。王先生因為無力提前償還,因而遭到停卡命運,而在此之後,其他兩家銀行也跟著宣告停卡了。
提前清償 於法不合
如果你遇到和王先生相同的遭遇該怎麼辦,應該要束手就擒嗎?不對,不對!其實銀行的這種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的「收傘」行動是不合法的。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在繳息正常的情況下,發卡銀行沒有單方面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償的權利,所以持卡人可以不受通知的拘束。換句話說,即使銀行發出了提前清償的通知,債務人也無提前清償的義務,這點是可以向銀行據理力爭的。
用舉證來反制不法
除了面對提前清償時要據理力爭之外,萬一面對不法的討債行為,更要勇敢的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有些討債公司對卡債族動輒以電話騷擾,甚至揚言要殺害全家等恐嚇言論,事實上已經涉及了「恐嚇罪」。而有些討債公司在家門前噴漆,噴上不堪入目的字眼,這則是涉及了「公然侮辱罪」。
一旦遇上了這種情況,被騷擾的一方一定要勇敢的面對,用錄音、錄影的方式,將對方不法的各種言行存證起來,然後向金管會銀行局(02)2536-0431申訴檢舉。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畢竟也該是在合法的制度之下,才能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