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買賣不良債權賺大錢 漏報交易罰2100萬
查不到賤賣不良資產 以逃漏稅加倍罰鍰

買賣不良債權也能賺錢,但要確實申報所得(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藉由買賣不良債權,賺了大錢,但卻因為漏報財產交易所得,被國稅局逮到,補稅加罰,讓賺來的錢,立刻減少大半。財政部選案查核發現,一名納稅義務人以24百多萬元買進不良債權,一年多後,以6千萬的價格轉手出售,一來一回間,就淨賺35百萬。

 

  不過,這名納稅義務人買賣不良債權獲利,卻沒有在當年度(94)的綜合所得稅中申報,因此被認定是漏報財產交易稅得,因此補稅加罰21百萬,得不償失。這名短漏報所得的納稅人,其實並沒有逃漏稅的意圖,因為全部資金都透過銀行帳戶,財政部在查核時,資金流向都很明確,而且也沒有找人頭戶、分散資金。

 

  這筆不良資產原本是一家信託投資公司,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再以24百萬的金額賣給這名當事人,當事人在持有這筆不良債權之後一年多,以6千萬賣給另外一位個人。財政部坦承,對於資產管理公司有沒有賤賣這筆不良資產,也有過懷疑,但只不過沒有證據,因此暫時只對逃漏稅的部分追回所漏稅額,並處以罰鍰。

 

  財政部表示,財產交易所得分為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交易所得,其中不動產移轉必須登記生效,因此地政機關對於交易紀錄均有完整的記錄,根本跑不掉;但動產交易所得就難查了,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交易所得短漏報,經常就出在動產買賣上面。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稽徵機關對於動產買賣的財產交易所得,雖然比較難以有效掌握,但也不是完全查不到,像這起逃漏稅案件,就是選案查核查到,因為帳戶裡突然多出一大筆錢,就成了稽徵機關抽查的重點對象。

 

  賦稅署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有類似逃漏財產交易所得的行為,最好儘速在還沒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免得因為違章漏稅而被罰所漏稅額1倍的罰鍰。

【2008/07/1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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