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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第一件聲請更生成功的案例,今(4)天出爐了。患有小兒麻痺症的低收入戶黃先生,因為積欠六十萬卡債,日前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法院日前裁准他的更生方案,黃先生只要六年還款八萬三千餘元,就可以將積欠的卡債一筆勾消,相當於每個月還款不到一千五百元。
黃先生在消債條例四月十一日實施時,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向法院聲請更生。而法院五月初時裁定可以進行更生,但黃先生必須提出還款計畫。黃先生提出六年還款方案,法院認可裁准。根據他提出的方案,僅償還債務15%,就可以將其餘債務一筆勾消,六年後獲得重生。
黃先生向法院提出的還款方案,以每個月收入一萬一千八百多元,扣除他與配偶兩人每個月的必要生活費九千九百九十元,每個月約還款一千五百元。自一年半後,逐年遞減,總計六年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
而法院以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支出為一萬四千多元,總計兩人達兩萬八千多元,比較黃先生每個月不到一萬元的生活費,平均一個人一天的伙食費只有一百元。因而認定黃先生確實有履行更生方案的誠意,具有還款意願,裁准他的方案。
法院裁定理由書中指出,償還債務幾成並非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公允的唯一標準。法院需要平衡債權人、債務人間的利益,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公共利益後,依照職權決定最適切、公允的方案。
裁定理由書中,更劈頭痛罵金融業者。法院指出,金融業者今後應該思索建立消費者正確的金融消費態度。如果只是「利字當頭」,只求企業私利,卻置社會公益於罔顧,恐怕會倒果為因,兩相其害,實非國家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