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連動債爭議三管齊下 投保中心、金管會也受理
評議賠償100萬元以內 銀行須直接遵守

連動債1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連動債引起的爭議不斷,越來越多投資人質疑,為何申訴管道只能透過銀行公會,不僅缺乏中立客觀性,又有受理門檻限制,完全讓消費者處於不利一方。但金管會表示,只要求償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未來銀行公會與投保中心都將能接受,至於100萬元以上的案件,則由金管會銀行局親自受理。

 

  據瞭解,目前銀行公會內部雖設有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但由於受理案源有不少門檻規定,例如侷限消費金融案件、受理賠償金額上限為50萬元等,導致許多更受到爭議的金融情事發行時,根本難以處理,形同虛設。

 

  因此金管會日前除了協商銀行公會提高受理賠償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之外,現在也確定加入投保中心一同受理民眾申訴,減少外界質疑客觀立場的聲音。

 

  不過金管會表示,由於投保中心必須另尋場地及人力,所以還需要一點準備時間,投資人即日起可先向銀行局或銀行公會申訴,只要投保中心準備就緒,就會馬上投入受理申訴案件。

 

  此外,為有效解決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減少社會資源浪費,金管會強調和銀行公會、投保中心討論後,已經針對連動債糾紛的處理取得共識。

 

  除了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外,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上,則一律交由金管會銀行局親自受理。

 

  而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申訴案件後,將先進行審核,通過再由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

 

  委員會成員本來只有7人,但目前銀行公會將擴增為9人,成員包括金管會、消保會、消基會各推派1人,其餘6人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立場公正人士中遴聘。

 

  如果爭議案件過多,金管會表明將督促銀行公會增聘委員至15人,以利加快處理速度。

 

  金管會指出,依據相關規定,委員會評議結果不必再送銀行公會理事會備查,若評議結果為賠償100萬元以內,銀行必須遵守,且申訴人簽章同意後,將被視同和解契約,不得再有爭議。反之如果評議結果需賠償100萬元以上,則得經銀行及申訴人雙方同意。

【2008/10/0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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