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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糾紛愈演愈烈,立法院財委會23日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一旦違反「門外漢條款」,也就是將金融衍生性商品不當銷售給投資人,金管會就要下令銀行負擔全額賠償責任。若銀行不遵守,則應立即停止違反規定銀行的信託業務。
對此,金管會表示予以尊重,同時,金管會也決議在12月底前,建立更完善的連動債商品審查機制,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連動債自救會甫於21日集結金管會抗議,但其訴求「比照香港模式,由銀行全額賠償」,金管會未予承諾,23日在立法院財委會立委介入下,達成保障連動債受害人的決議。
立委費鴻泰怒轟金管會放縱銀行任意銷售連動債,他指出今(97)年4月金管會就金融商品銷售,即已通過「門外漢條款」、6月再通過「銀行不可主動銷售」,但金管會卻未強制落實。
所謂「門外漢條款」,就是今年4月底銀行公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要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等情況銷售金融商品,客戶年齡加上金融產品的年限若大於70歲,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否則不能銷售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銷售時還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
費鴻泰痛批,他受理過一份陳情案,「銀行不擇手段銷售連動債,猶如金光黨在販售黑心商品,就連80歲高齡的老人家也不放過!」
費鴻泰強力抨擊金管會讓「門外漢條款」的規範形同虛設,財委會因此通過由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只要在「門外漢條款」通過後,還不當銷售連動債,就要負起「全額賠償」責任,如果不全額賠,就要金管會下令銀行停止信託業務。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會尊重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吳當傑強調,只要雷曼兄弟連動債發行日是9月1日之後,或第一次贖回之期間(閉鎖期屆滿)在雷曼兄弟聲請破產後,將要求銀行應主動通知客戶,並以客戶可接受之方式進行和解。
吳當傑進一步表示,若有投資人申訴的案件,違反「門外漢條款」,也會進行行政認定,情節重大者就會要銀行負起應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