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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打造台灣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金管會公佈「金融資產管理中心發展條例」草案,將透過賦稅優惠與資金移轉便利性等誘因,希望把國人外移的財富吸引回來。預計法案通過後,四年內可以讓金融業的資產管理規模,從原先約11兆元,擴大為20兆元,就業機會增加17,000人。
金管會陳樹上任後不斷提到的「資產管理中心」,現在逐漸有雛型與方向,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資金於某一時間點由台灣匯出去後,在法案實施後兩年內匯回,本金部分將在遺產稅及贈與稅上,給予大幅優惠。
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解釋,未來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的投資人,想要把海外資金匯回,可直接換成國內金融業務分行,而這部份的本金將可免計入遺產稅。同時,資金匯入的八年後,若贈與他人也免計贈與稅。
另外,投資人若把這筆資金用來投資國內債券,或是存入銀行,四年內利息收入同樣不需算入所得稅。
葉銀華表示,這樣的方案看起來好像犧牲不少稅賦,但事實上這些資金如果在海外,政府本來就課不到任何稅,因此如果「資產管理中心」順利成形,反而有機會在四年內貢獻220~330億元的稅收。
葉銀華更強調,資金大幅度回流後,對於金融機構管理費、手續費手入將有明顯增加,包括金融從業人員與會計等專業人士的就業數,預估可以多出17,000個機會。
葉銀華指出,觀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鄰近地區國家間的稅率差異,一直是影響資金移動的關鍵,從香港、新加坡狀況就可清楚看出
例如香港政府在前(95)年二月取消遺產稅,讓資產管理業務於2006年、2007年均大幅成長;新加坡想建構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今年二月也跟進取消遺產稅來因應。
葉銀華表示,政府是鼓勵海外資金回流,絕對不會一昧犧牲稅收,像草案中也規定投資人匯回的資金,如果四年內又匯出,將會被追討先前的租稅優惠。